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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工程职业学院、联办中职学校“3+2”分段培养教学管理规定(讨

 发布时间:2014-12-10  返回上页

根据《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强联办学校的教学管理及协作交流,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教学管理机构

    1.组建教学工作委员会

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牵头组建由联办中职学校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教学人员组成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决策。教学工作委员会例会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定期研究解决五年制教学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建立教学工作督导机构

组建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督导处主导,联办中职学校参与的教学工作督导机构;督导处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及时提供五年制教学质量信息。

    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以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为主体,与联办中职学校共同制定一体化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避免课程重复设置。“3+2”分段制教学的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五学年实施,时间安排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应主要安排在第一至第三学年实施,总实习时间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以内,每次实习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其他校内实践教学安排,贯穿于五学年的教学期内,主要围绕课程教学目标,安排专用周或单元时间实施。实践教学总学时数与专业课理论教学总学时数的比例控制在1:1左右。3+2学生在前三年学习期间,至少要获得一个与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三、教学运行管理

1.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主导,相关院系执行,联办中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在统一协调下指挥其教学部门执行教学运行计划,保证教学运行稳定有序。

2.联办中职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分、学时、授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增加顶岗实习时间。

    3. 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填写《教学计划异动审批表》,经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4.联办中职学校每年的1030前、330前,需将联办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表、课程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学生成绩表等报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备案。

    四、考务管理

1.以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牵头制定“3+2”升学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对联办中职学校公布。

2.联办中职学校每学期必须组织安排期末考试,精心安排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按照每教室安排30人的要求布置考场,单人单位,严禁舞弊。

3.期末考试结束,教师要及时批阅试卷,所有试卷按要求存档,接受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的检查。

4.学生平时考勤、平时作业、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成绩表,学生成绩不得随意更改。成绩表及考试样卷于每年的1030前、330前,随实施性教学计划等资料交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备案。

五、教学质量监控

1.各实施学校要建立教学督导检查制度,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督导处为主导,不定期对联办学校进行督导检查。

2.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有中职学校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参加的专题教学质量分析会议,着力解决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每年定期撰写学校人才培养年度质量报告。年度质量报告分段由承办学校撰写。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