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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黄石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11  返回上页

为深入推进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鼓励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促进创新创业,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黄石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2015-2017)实施方案》(黄科技发成(20157号),制定2017年黄石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范围

 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形式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转化或正在实施转化。

 二、项目条件

  ()科技成果应是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能进行转移的成熟技术成果。

 (二)企业取得科技成果的时间在2年以内,以支付凭证时间或完成技术入股注册登记时间作为认定起点。

 (三)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方式取得的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的;通过技术入股方式取得的科技成果,技术成果作价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四)对列入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奖励性补助项目且符合要求的,给予配套支持。

 三、支持的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的方式

 采取奖励性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的标准

  1.技术交易额在10-30万元的,补助10万元。

  2.技术交易额在30-50万元的,补助15万元。

  3.技术交易额在50-100万元的,补助20万元。

  4.技术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20%补助。

  5.鼓励企业购买本地高校院所及企业的科技成果,在按以上标准补助的基础上,按技术交易额的10%增加补助。

 四、项目申报及审核认定

 (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同时向市科技局报送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高新办负责所辖区域内项目申报的组织,并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市科技局按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五、申报企业要求

 (一)申报企业在我市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有健全的科研、财务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企业与科技成果提供方非隶属或关联关系。

 (三)企业应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项目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及扩大应用,严格按照财政科技资金有关规定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