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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纵向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返回上页

 近年来,我校教职工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数量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加强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做进一步规范,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界定

    纵向科研项目主要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类学术团体公开发布课题(项目)申请(招标)通知,并由学校产学研工作处统一组织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含投标)并得以立项的,有一定资金支持的科学研究项目。纵向科研项目一般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市(局)级等四个级别认定与评价。

二、项目申报流程

1.学校产学研工作处通过学校智慧校园平台公开发布国家、省、市等职能部门的纵向项目申请通知、项目申请指南及相关申报材料;

2.由二级学院组建项目申报团队,根据项目指南,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请书;

3.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对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可行,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提出意见,报产学研工作处汇总、初审;

4.产学研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经学院党委批准同意后,报上级科研管理部门;

5.纵向项目的立项以其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三、不予申报类型

1.尚未完成前期研究项目,不得重新申报同级研究项目;

2.未经学校同意主持或参与的研究项目;

3.主持人前一研究项目在申请延期中;

4.申请人在前期项目研究中,有不良记录未满三年;

5.学校没有收到正式通知文件并公开发布的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