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壮大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切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2015年度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以下简称市级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市级专家选拔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黄企事业单位)。选拔对象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和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以及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体育、新闻出版、现代管理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选拔工作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近年对黄石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基层一线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纳入选拔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列为市级专家选拔对象。
二、选拔名额及条件
本次市级专家选拔名额共30名。
选拔推荐的专家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职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几年内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市(厅)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取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二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者。
(二)近几年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或市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三)主持承担或主要参与国家、省(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为重大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者;或者积极推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 ,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信息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四)近几年一项以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者。
(五)市级以上重点临床专科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得到市内同行公认,在本市享有较高声誉者。
(六)长期在工程技术行业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近几年一项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以及在防汛、抢险、抗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被市政府授予二等功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七)长期在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教育、成果转化、技术改造、病虫害防治、安全检测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八)在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或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在文学、艺术、图书、文物、体育、新闻、出版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中,获一项以上国家级奖、两项以上省级奖、三项以上市级奖的,可优先推荐。
若同一项目重复受奖,只计最高奖励。上述条件中涉及奖励等级的,奖励等级每降低一档,其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方为符合条件。
基层一线人才主要针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教育工作者、医疗卫生工作者等选拔。基层一线人才的选拔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论文,注重实绩贡献。
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原则上在近4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称号和在我市技能大赛获得金牌且政治表现好,平时工作业绩突出的一线在岗高级技师中产生。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推荐,具体选拔条件可参照鄂人函[2005]60号文件执行。
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原则上在获得湖北省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和黄石市农村乡土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并近几年有突出业绩和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员中产生。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推荐,具体选拔条件可参照鄂人函[2008]96号文件执行。
对重点领域和博士后工作站(产业基地、创新实践基地)以及重点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予以适当倾斜,特别拔尖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也可申报。
三、选拔申报程序及方式
市级专家选拔推荐工作实行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三公开”。选拔推荐由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政工、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人选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各申报单位应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推荐申报。
非公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中,如有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推荐申报人选必须以适当方式在本系统(单位)进行公示,并须经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附书面审核意见。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申报人员,纪检监察、综合治理意见需由各县(市)区纪检监察、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计划生育意见需由申报人选户口所在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市直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纪检监察意见需由各行业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综合治理意见需由单位所在县(市)区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计划生育意见需由申报人选户口所在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专家候选人申报材料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单位综合报告、《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材料复印件和2名市级以上同行业专家推荐意见。报送的申报材料除《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登记表》和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单独报送外;其余书面材(资)料装订成册(1份),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原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电子材料包括《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应与书面材料相符。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及相关表格可在黄石专技人才工作群(群号:275687694)下载。
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请于2015年11月27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有关要求
市级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是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工作,涉及到市级专家的社会示范作用和人才的个人荣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依照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推荐关,本着重成果、重实绩、重贡献、重一线的原则,切实把在基层工作、符合条件、近年有突出贡献的人选推荐上来。
联系部门: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6519192
E-mail:hsrsjzjk@sina.com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