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黄职改办[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我院教师、工程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我院2015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事教师、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会计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继续按省职改办文件要求,参加全国组织的职称资格统一考试。
二、评审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职数控制。按照《关于2015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职改办[2015]1号)精神,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申报人员必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评审单》,无《评审单》人员不予受理。
2、水平能力测试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有效期。
2015年度我院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采取评教评学与撰写教学心得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申报本年度的职称评审。
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3、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当年受到纪检机关查处或有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问题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4、坚持公示制度。按省、市职职改办统一要求,要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5、2007 年及以前已取得讲师资格,并且近三年主要承担中职课程教学的教师,可以申报中专副高,其他教师只能申报高教系列职称。
6、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经市职改办同意报省职改办批准后方可申报。
7、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 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8、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论文、成果)的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0日。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2 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9、申报人员提交自己的申报材料的同时,还要提交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与科研材料鉴定证明,以上证明由学工处与产学研工作处开具。(人事处领取证明表格)
10、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三、各专业职称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
报送地点:学院人事处421办公室。
联系人:黄璐,联系电话:15997120088。并请本年度申报人员加入黄职院职称群:60395351。
附件:
1、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3、《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