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做好优生优推工作,并为在校生树立榜样,推动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15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15届高职毕业生。
2、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10%,全校共计84人。(详细名额:机械工程系17人,电气电子系18人,交通工程系9人,信息工程系20人,建筑工程系20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4、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荣获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习奖学金或各种荣誉称号。
5、圆满完成顶岗实习,在实习企业表现优秀。
6、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评选要求
各系部要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推荐初选人员。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是对学生大学三年学习生活的一个鉴定与评价,请参与评选的相关老师严把关、细审核,认真挑选出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优秀学生。
四、材料上报
要求每名参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提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所有表格、材料于5月25日(星期一)前必须报送完毕。
个 人事迹材料题目自拟,主要内容必须包括本人大学学习生活的总结,校外实习期间(或自主创业)的感悟或者准备专升本考试、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的心得体会,对 大学新生的忠告等。材料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其评优资格。学工部后期将以此事迹材料为基础,整理修改之后编印成册下发给新生,帮助新生了解大学生活, 激励新生认真学习热爱生活,为新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帮扶教育。
五、学校公示
学工部将于5月26日~6月1日期间对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空缺名额将不再递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样本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