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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6  返回上页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同意开展 2014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系列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鄂 职改办函[2014]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我院教师、 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我院2014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事教师、实 验、图书资料、档案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会计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继续按省职改办文件 要求,参加全国组织的职称资格统一考试。 二、评审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职数控制。按照《关于2014年度事业单位晋升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 函[2014]10号)精神,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申报人 员必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评审单》,无《评审单》 人员不予受理。 2、水平能力测试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有效期。 2014年度我院教师、实验等专业水平能力测试采取专项 培训后进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成绩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申 报本年度的职称评审。教师、实验专业2013年(当年)水平 测试合格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 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 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 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3、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 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 当年受到纪检机关查处或有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问题 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4、坚持公示制度。按省、市职职改办统一要求,要将 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 明。 5、2007 年及以前已取得讲师资格,并且近三年主要承 担中职课程教学的教师,可以申报中专副高,其他教师只能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 6、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 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 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经市职改办同意报省职改办批准 后方可申报。 7、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 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 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 号)规定的程序 进行审批。 8、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论文、成果)的计算截止 时间为7 月25日。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2 寸彩色登记照一 张。 9、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 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三、各专业职称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间:2014年5月10日—6月10日。 报送地点:学院人事处1104办公室。 联系人:黄璐,联系电话:15997120088。并请本年度 申报人员加入黄职院职称群:60395351。 附件: 1、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实验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