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鄂纪发[2013]14号《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巩固扩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成果,切实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的能力,经院党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院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精神,把开展清退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具体举措,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凝聚党心、民心,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治生态。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学院中层以上党员干部。
2、清退范围: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和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和享受折扣的凭证。个人自费办理并由本人使用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党员干部持有的会员卡要自行清退回发卡单位或送卡人。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
个人零持有的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交院纪委备案。
三、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清退会员卡活动,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清退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退对象不漏一个,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任务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要以清退时限为界,对“既往不咎,今后从严”的政策进行解释,消除顾虑,营造氛围。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零持有”的要求落实到位。对此次清退活动工作结束后,再收受或索取会员卡的党员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
3、各党总支书记请于
附: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