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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2  返回上页

各党总支:

根据鄂纪发[201314号《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巩固扩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成果,切实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的能力,经院党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院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精神,把开展清退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具体举措,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凝聚党心、民心,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治生态。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学院中层以上党员干部。

2、清退范围: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和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和享受折扣的凭证。个人自费办理并由本人使用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党员干部持有的会员卡要自行清退回发卡单位或送卡人。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1020之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见附件)。

个人零持有的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交院纪委备案。

三、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清退会员卡活动,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清退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退对象不漏一个,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任务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要以清退时限为界,对“既往不咎,今后从严”的政策进行解释,消除顾虑,营造氛围。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零持有”的要求落实到位。对此次清退活动工作结束后,再收受或索取会员卡的党员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

3、各党总支书记请于1025前,将本次清退活动开展情况和所辖部门全体中层干部会员卡零持有个人报告送院纪委。

 

附: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0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