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按照《黄石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将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系成立认定工作小组,以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对象 2013-2014学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认定档次 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低于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消费水平; (2)城镇学生父母有一方下岗或失业;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家庭成员中有多子女(两名及以上)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2)单亲(含父母有一方去世或父母离婚后未再婚的)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3)父亲(或母亲)因残疾、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4)有不享受公费医疗(医保)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学生;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严重损失的一般贫困家庭学生;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这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残疾或患有需长期治疗的严重疾病的学生;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4)城镇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城镇双下岗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职工子女; (6)父亲(或母亲)重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7)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如家庭遭遇地震、洪灾、旱灾、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父母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8)其它存在特殊经济困难情况、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四)学生或学院能证明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等而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2)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特别是学习不刻苦努力,学年累计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有抽烟、酗酒行为者; (4)生活铺张浪费、沉溺网吧者; (5)私自在外租房者; (6)当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9月7日—9月20日)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表格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2013年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3)、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以上材料只提供复印件。 2、上学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填写《申请表》。 (二)民主评议(9月20日—9月30日) 各系先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进行评议和审查,系认定工作小组根据评议小组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认定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后填好《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附件3)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核(10月8日—10月1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系统录入 10月中旬,各系安排专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结果录入学校青果软件管系统。同时,从系统中导出认定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10月19日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备案。其他涉及认定工作材料在各系部建档封存。 六、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发现问题,坚决纠正,遴选出本学院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 2、凡今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无条件纳入贫困生信息库。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可由班级投票选举产生,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4、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建立学生反映意见的畅通渠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同时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可向系部提出认定申请,由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程序对该生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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