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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7  返回上页

各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2]12号)、国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现就2012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教高职学生中,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奖条件:

 1、在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的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无缺考、缓考情况。

2、在评选年度内,综合素质测评中,进入同年级专业的前10%内。

3、在评选年度内,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的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无违纪处分。                                                                       

三、评审程序:

1、各系严格参照学生成绩和《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分细则》(附件1)推荐2名学生到学院指标进行评选,严格审查推荐人选的申请条件。在综合素质同等条件下,按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推荐人选(该项分值占60%)。

2、各系确定人选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A4纸打印),并附上推荐人选的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于20121023之前报给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将组织各系推荐到学院的共10名学生,在1024下午月进行个人演讲答辩,并由学院相关处室和系领导组成的评委会进行打分(该项分值占40%)。

4、学生工作部根据以上两项分值综合测算后取前两名报给学院审批,审批后的学生申报对象填报《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A4纸,学院盖章确认,同时上报电子版),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须经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在20121030前报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各系所推荐的人选要报送个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请各系报送电子文档时务必将附件整理有序后发送到学工部邮箱。

五、通过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评审的学生,不再参评学校其他奖学金。

附件:

1、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分细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二年十月十七日